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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管理人推荐库等你加入
2023-12-18

遗产管理人职责

   1.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  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2.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

(2)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

(3)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

(4)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

(5)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

(6)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3.       遗产管理人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4.       遗产管理人必须秉持专业严谨、负责忠实的态度,依法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

 

申报周期

    1.       第一阶段:提交材料申报 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       第二阶段:公布入库名单并颁发证书

       本处将从报名的机构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专业机构成立遗产管理人推荐库;同时,机构均可推荐1至3名人选加入遗产管理专家库。

 

入库条件

   1.     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事务所、金融机构或其他从事财富管理、财产传承的专业机构等),且持续经营3年以上,近3年内未受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

   2.     已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3.     无不良执业记录;

   4.     具备从事家事法律服务的专职团队,有处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或家族信托(家庭信托、遗嘱信托)、家族财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

 

专业机构推荐的专家库成员

本次招募入库的遗产管理人是指依法设立的专业机构。参加申报的机构可举荐1-3名专家人选作为遗产管理人专家库成员。

 

申报材料

根据担任遗产管理人的机构类型不同,制定如下入库条件及应提交的备案资料。

 1.   机构简况概述【机构基本情况、业绩、荣誉证书、行业影响力、专业资质证明、家事领域的特长等,可着重体现有处理涉外继承纠纷案件或家族信托(家庭信托、遗嘱信托)、家族财富管理等方面经验的简介】;

2.   执业证书(或营业执照);

3.   机构联系人姓名、电话、邮箱;

4.   拟推荐的专家人选的执业证、联系方式,在家事法律服务领域发表的研究文章或经办案例或司法文书等(至少 2 例,如涉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可脱敏处理)

5.   近3年未受行政处罚和行业处分及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入库机构仅代表该机构符合公证机构推荐的备案条件,不代表具体案件中的遗产管理人确认。具体案件中的遗产管理人一般应通过人民法院或公证机构依法进行确认。

※本处暂不对自然人成为遗产管理人进行推荐入库备案,如有需要,可以所在执业机构名义申报。

※公证机构的推荐入库备案工作将不会否认未入库机构的专业性,也不必然说明入库机构具有特别专业优势以及享有特权或优先权。未入库机构,不影响其承办遗产管理人及相关事务,也不意味着专业上不具优势。

 

申报路径

 

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机构请在申报时间截止前将申报材料压缩后发送至(邮箱地址)。发送时邮件主题以“浦东公证处遗产管理人-单位名称-申报材料”并同时添加附件,并留下项目对接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薏沁

联系电话:58396060-115

联络邮箱:huangyiqin@pdnotary.com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18日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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